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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是“三公”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,全面实施车改以来,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,不断强化制度建设,严把车辆编制关、更新审批关、经费安排关,切实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,把“过紧日子”要求落到实处。
一是严格制度执行。认真落实《盐城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》、《盐城市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有关文件规定,严格执行执法执勤车辆各项管理使用要求。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确定的编制数,执法执勤用车实行总额控制,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制额度内按规定标准配备执法执勤用车。对部分机构改革单位,及时调整撤并执法执勤用车编制。
二是严格更新审批。市财政局扎口管理盐城市执法执勤用车的更新审批,新购置车辆与原车辆相比原则上做到性质、标准、价格“三个不突破”。鼓励达到使用更新年限的车辆在符合安全条件的情况下继续使用。今年来,盐城市共审批更新执法执勤车辆39辆,比去年同期的105辆下降了63%。同时积极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关于推广新能源汽车的要求,审批更新的执法执勤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%。
三是严格监督管理。落实落细公务用车管理要求,对执法执勤用车实行平台化、标识化、信息化管理。除特殊工作用车外,所有执法执勤用车喷涂统一标识,纳入省统一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管理,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。定期会同市纪委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情况开展检查、监测,加强车辆日常运行情况监督,确保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规范、运转有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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